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 马正馨 177 大连海事研究院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 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 发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 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 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 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 面的考核。 3.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 源数组织复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 同类型,应“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6.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和相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具体落实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一志愿考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 位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 试结果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各复试小组 的具体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巡查、监督本单位各考场(含笔试和 面试)的复试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 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规 定,确定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在《评分表》上打分,并签字确 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5.复试小组成员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 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6.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 和性质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应按国 家秘密事项管理。           三、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普通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首先须满足《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简称“国家线”)。 学校按照分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见附件1)确定各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基本人数”(非 整数采用进1法),依据复试基本人数和满足“国家线”的第一 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 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简称学校总分线)。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与国家线的单科成绩要 求相同。2025年进入学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1 和附件1-2。 注:既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 类别(领域)分别确定复试基本人数和分别划定学校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和确定学校总分线时不受 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成绩影响。2.满足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如果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对应多名第一志愿考生,则这些考生均进入 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发布的相关通知。 4.学校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 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 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 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 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 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 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 地区(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 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 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 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 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 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满足学校各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调剂工作开始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调剂工作实施细 则》中制定遴选原则。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复试通 知发放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1.2倍。具体数量由学院确定 并提前公布。如果末位遴选条件相同的考生,则均进入复试。 (三)调剂名额、调剂报名及复试程序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情况、国家调剂网开通时间等,结 合学校实际,在《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 作方案》中公布调剂名额、调剂报名程序等信息,调剂复试程序 等相关信息见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工作日程 (一)一志愿考生(全日制) 1.考生报到时间:3月24日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时间:3月24日 3.专业课笔试:3月25日 4.综合考核及外语能力测试:3月25日、26日 5.公布复试及拟录取结果:3月28日左右 注: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招生学院(中心)负责通知。 (二)一志愿考生(非全日制) 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三)调剂考生 国家调剂网开通后组织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日程 见各学院(中心)《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线 上)复试方式。 1.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1)一志愿考生线下笔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学 习能力。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 程。试卷均以百分制计,考试时间2小时。 (2)调剂考生线上面试。主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 型试题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含实践能力测试)。 (1)每生累计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考生考核过程 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3)考生考核成绩一般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也 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学院应在复 试前确认并向考生公布,默认方式为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 值。 (4)如果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考 生人数较多,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 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最终考核成绩= 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 平均成绩]。 (5)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考核情况、成绩记录在《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考核记录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3.外语能力测试。可在综合考核过程中一并完成。 4.纪律要求。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有 关情况,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主要内容 1.外语能力:包含口语和听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 辑思维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 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参与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经历。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 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 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 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4.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实际,设计专门的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特别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 标要求,设计专门的复试内容。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 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复试期间不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但学生身体健康状 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如有问题,考生须在复试前告知学院。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规定处 理。

      七、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指导及相关要求 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软件平台操作指 导及对考生设备、场所要求见附件2。学院(中心)应提前熟悉 平台使用办法,固化复试流程,并在复试前组织师生测试,确保 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八、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分215分,其中外语能力25分,招生专业目录公 布的复试科目100分,综合考核90分。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保留一位小数。2.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3.复试总成绩(满分215分)合格标准130分,综合考核成 绩(满分90分)合格标准55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所得成绩不计入 总成绩,单科成绩合格标准60分。 

      九、录取 1.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 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 则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优者;如初试外国语成绩仍相同,则录取 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优者。 2.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 方向,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剩余,再录取 调剂考生。 3.复试总成绩或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 取。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 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 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 排名、分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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