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调出、开具证明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霍达 9877


服务对象:

人才大厦一楼档案库:档案编号以A2017、A2018开头的和原东区、原北区人才市场的存档人员。

人才大厦五楼楼档案库:档案编号以A2019开头的存档人员。

人才大厦七楼档案库:档案编号以A2013、A2014、A2015、A2016开头的存档人员。

汝河路档案库:档案编号为91001至2011129999和以A2012开头的存档人员。


一、转出人事档案

须先到郑州人才大厦二楼办事大厅补交欠费并办理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社保停保手续(单位代理人员须转为个人代理详细办理方法参照“中心业务-人事代理相关业务”相关说明)。
    1、《人事代理合同》;
    2、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须经办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调函抬头为“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查(借)阅档案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档案材料入档合并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需要合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原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郑政〔2016〕35号文件)执行。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政审

1、单位派两名中共党员持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被查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到我中心进行档案审查。

2、将档案调至相应单位进行审查(方法参照“转出人事档案”)。

3、考研所需的“政审表”、上海等地因办理积分入户出具的“外调联系函”等需要我中心协助审查的材料,凭《人事代理合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表格在窗口现场办理。


六、其它

1、档案已邮寄至我中心,但未办理报到手续(即本人无《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往)届毕业生,先凭“报到证”等材料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详细办理方法参照“中心业务-个人人事代理”相关说明),取得《人事代理合同》后再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2、无法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我中心的,因档案的保密属性无法进行电话查询,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推断:一是毕业时学校将档案寄往单位,二是所持报到证的派往单位,三是本人手中是否有存档凭证。若以上信息指向我中心,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现场查询确认。

3、来信来函及机要档案转递信息可在“公众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郑州人才大厦地址:
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
就近公交:
103、126、204、B5、B6、B502路
郑州市人社局汝河路办公区人才中心档案库地址:
汝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北30米
就近公交:
58、204、210、211、273路
咨询电话:12333
郑州人才网:www.


网上查询入口:http://www./CmsShowTp.do?tpeId=402880ec47631d3801476366aeaa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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